(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龙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服务和管理辖内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根据省、市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五)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六)拟订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七)制定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研究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八)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指导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服务所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工作。
(九)监测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
(十)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1]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计划总结、保密保卫、接待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财务计划预决算、行政性收费、本局经费收支及基建项目核算和审计;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先进村和模范村的创建;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协助局领导督促检查本局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负责本局机关行政管理等事务。
二、规划统计股
贯彻执行市人口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口计划;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镇乡区(场)落实年度人口计划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计划,指导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指导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常规》和落实;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使用、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