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属豫州地。 偃师区
商朝,商汤建都西亳。
周,周武王筑城息偃戎师,遂名“偃师”。周末,设偃师县、缑氏县(缑氏镇)。
秦,偃师、缑氏县屡有分合,
汉,改三川郡为河南郡,偃师、缑氏属之。汉武帝,置十三州部刺史,河南郡属司隶。
宋熙宁八年(1075年),废缑氏县为镇,属偃师县。
明代,设偃师县,属河南府。
清代,仍为河南府辖。
民国二年(1913年),属豫西道,民国三年(1914年),属河洛道,后改属河南省政府豫西行政长官公署。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中共皮定钧部在县境南部解放区建立偃师县抗日民主政府,隶属豫西一专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4月,偃师解放,隶属豫西一专区、洛阳行政区。
1955年12月,改属洛阳地区。
1983年,划归洛阳市。
1993年,撤销偃师县,设立县级偃师市。[3]
2021年3月,撤销县级偃师市,设立洛阳市偃师区。[21]
截至2022年10月,偃师区下辖4个街道、9个镇:首阳山街道、商城街道、槐新街道、伊洛街道、翟镇镇、岳滩镇、顾县镇、缑氏镇、府店镇、高龙镇、山化镇、大口镇、邙岭镇。[24] 偃师区人民政府驻槐新街道民主路27号。[21]
偃师区,位于河南省中西部地区的洛阳盆地东隅,介于东经112°26′15″—113°00′00″,北纬34°27′30″—34°50′00″之间。东邻巩义市,西接洛阳市洛龙区和孟津区,南倚嵩山接登封市、伊川县,北与孟州市隔黄河相望。总面积668.58平方千米。[1]
偃师区
偃师区南北高中间低,分为山地、丘陵、坡地、平原四种类型。南部万安山,山势由东向西降低,海拔300—900米,最高峰1302米,面积占全区的16.72%;万安山北侧为丘陵和洪积冲积坡地,海拔150—400米,面积占全区的35.71%;中部伊洛河冲积平原,地势平坦,海拔115—135米,面积占全区的31.37%;北部邙山丘陵,东西走向,岭脊突起,海拔140—300米,最高峰403.9米,面积占全区的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