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总产值中扣除物质消耗后的剩余部分就是国民收入,国民收入(价值形态)=社会总产值-已消耗生产资料价值,或是国民收入(实物形态)=社会总产品-已消耗生产资料。 国民收入
国民收入是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等的总和。[1] 纯从资产价格变动而取得的利润并不计入。另外,关于本地居民是指所有以该国家或地区为经济利益中心的个人及机构,与其国籍及资金来源地无关,所以本地居民亦包括长期在该地区工作的外来劳工及外资分公司。
社会投入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量的增加。在社会劳动生产率不变的条件下,国
民收入的价值量和使用价值量同社会投入的劳动量成正比。投入的劳动量愈大,国民收入的价值量和使用价值量就愈大,反之,就愈小。 国民收入
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物质形态上的国民收入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成正比,社会劳动生产率越高,国民收入增长得就越快。在社会投入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量为一定的条件下,国民收入的使用价值量同社会劳动生产率成正比,社会劳动生产率愈高,国民收入的使用价值量就愈大,反之,就愈小。当社会劳动资源已得到较充分的利用、经济的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的阶段时,发展科学技术,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是增加国民收入的主要途径,也是增加按人口平均计算的国民收入的根本途径。
生产资料利用的节约。这意味着社会总产品中用于补偿消耗了的生产资料的减少,从而使国民收入的使用价值量增加。节约生产资料可以用同量生产资料生产更多的社会总产品,从而使得同量社会总产品中,国民收入所占的比重相对增大。在这3个决定因素中,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国民收入增长的最重要的因素。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创造国民收入的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各方面当事人之间进行的。再分配则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在物质生产部门与非物质生产部门之间、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各部分人之间进行的。一般来说,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借助于税收、价格、保险费、国家预算等经济杠杆进行的。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以后,按其最终用途分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分别用于积累和消费。
国民收入在生产出来以后,要进行分配。分配过程分为初次分配和国民收入再分配。初次分配是在参与直接生产过程的各方面当事人之间进行的。再分配则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在物质生产领域和非物质生产领域之间,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各部分人之间进行的。在非物质生产领域从事活动的人,如国家行政人员、军人、文化和艺术工作者、教师、医务人员等,他们的收入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一般借助于税收、价格、保险费和国家预算等经济杠杆进行。[2] 国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