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广州国民政府 广州国民政府
袁世凯死后,军阀割据,南方各省逐渐脱离北洋政府。1918年7月,云南和两广人士退出国会,在广州成立了广州军政府,形成南北对峙。1925年孙中山应冯玉祥之请,北上商讨国事,不料肝炎复发病逝于北京。为了统一全国,中国国民党政治委员会决议筹组国民政府。国民政府于1925年7月1日在广州正式成立,采取委员制,以汪精卫为主席;并设置军事委员会,以蒋介石、汪精卫、谭延闿为常务委员,汪精卫为兼任主席,并取消各地方部队名称,统一称作国民革命军,计划北伐。
参见:武汉国民政府 武汉国民政府
1926年10月国民革命军占领武汉三镇。11月8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迁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到武汉。12月5日,国民党中央正式宣布中央党部和政府停止在广州办公,各机关工作人员分批前往武汉,1927年2月21日武汉国民政府正式办公。在广州国民政府停止办公到武汉国民政府正式办公此段期间,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与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作为临时领导机构,徐谦为联席会议主席。武汉国民政府不设主席,以汪精卫、谭延闿、孙科、徐谦、宋子文五人为常务委员。武汉国民政府运作至“宁汉合流”。
参见:南京国民政府 南京国民政府大楼
1926年,国民革命军攻克了湖南、湖北、江西和福建的主要城市,于是广州国民政府联席会在11月决议将国民政府北迁武汉,即为国民政府。
然此时的国民政府受到苏联以及共产党所影响,引发国民党右派对于左派亲共的不满。1927年,北伐军攻克了上海与南京,蒋介石于3月抵达上海后,决定实行“清党”,并于4月18日成立南京国民政府。[1] 在成立大会上,发布了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关于奠都南京的宣言以及《国民政府宣言》,提出国民革命方略四条:密切革命军与人民的配合;造成廉洁政府;提倡保护国内实业;保障农工团体利益并扶助其发展。南京国民政府采取委员制,由蒋介石、胡汉民、张静江、吴稚晖等十二人为政府委员,胡汉民为政府主席,蒋介石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吴稚晖为总司令部政治部主任。政府各部门设有:秘书长(钮永建),财政部长(古应芬,钱新之代),外交部长(伍朝枢),民政部长(薛笃弼),司法部长(王宠惠),大学院院长(蔡元培)。政府辖区包括江苏、浙江、安徽(一部)、福建、上海、南京、广东、广西等。也开始形成宁汉分裂之局面;直到8月武汉的国民党与国民政府执行分共清党,以及蒋介石在汪精卫的要求下辞去总司令之后,才宣布合作。1928年2月3日至7日,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改组国民政府”等议案。规定国民政府接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导、监督,掌理全国政务,政府委员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选举,政府部门设有内政、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农矿、工商等部以及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监察院、大学院等。会议推举谭延闿为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主席兼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同年9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开,宣称全国进入训政时期,由国民政府执行训政职责,并决定以五院制组成国民政府。同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设主席一人,委员十至十二人,国民政府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同时,任命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至此,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权组织形式渐趋完备。 南京国民政府旧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