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阶级是地主制经济下主要的统治阶级。它具有按封建等级制度划分的阶层。在中国,地主主要有以下几种: 地主阶级
有社会地位政治特权的庶民地主。他们主要是由于土地可以买卖,地主阶级的成份常有变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取得地主身份所需土地的最低必要量降低,庶民地主在人数上的优势增大。在商品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后,工商业者购买土地,出现工商业地主。 山东省沂南县依汶区农民拔掉地主立的界碑
顾名思义,是指集中了大量土地、拥有巨大的农业生产资料和财富的地主阶级。
以生产资料的个体所有和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社会集团。主要包括中农、小手工业者、小商人、自由职业者等。小资产阶级占有一小部分生产资料或少量财产,一般既不受剥削也不剥削别人,主要靠自己的劳动为生。但是,其中有一小部分有轻微的剥削。
概念可以套用小资产阶级,简单来说就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大规模雇用劳动为基础的社会集团。出现在封建阶段后期,是地主阶级的奠基人。
他们三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大地主阶级在本质上属于落后于资产阶级的阶级,是封建生产关系下的阶级,并不能推动社会进步。但其拥有的财富巨大,由于社会变化和自身原因可以转变为资产阶级,乃至大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有其独特的两面性,既要求打破地主土地私有制,又害怕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保留适度的市场封闭。所以,他们可能转变成中产阶级,也可能沦为破产平民。
中国封建制生产方式的主要形式。它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得到长期的充分的发展,具有典型性。
领主制经济是封建制生产方式的另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是否有过,学术界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西周或稍后的春秋时期的经济是领主制经济。井田制就是它的土地制度和经济组织形式。古籍中的“庶人”就是农奴,他们以“助”的形式向封建领主缴纳劳役地租。春秋以后,这种领主制经济逐步转化为地主制经济。有人认为,西周时期仍是奴隶社会,实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和“田里不鬻”的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就是这种土地制度的经营形式。春秋以后,这种奴隶制逐渐为土地私有的地主制经济所代替。
中国地主制经济是在生产力和商品经济有一定程度发展的条件下产生的。它的主要特征是土地买卖、小农经营和实物地租。春秋战国之际,铁制农具和牛耕的使用、推广,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为个体劳动提供了充足的物质条件,导致了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商鞅变法,“除井田,民得买卖”,土地买卖从此合法化。从秦汉到隋唐,历代封建王朝除了对贵族官吏赏赐土地之外,并实行占田、均田等制度,土地买卖虽一直流行,但受到一定限制。宋代不立田制,土地买卖日益普遍。由于存在土地买卖,土地兼并始终成为社会动乱的一个经济根源。但是,一部分商人买土地而成为地主,形成了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的紧密结合,缓和了土地权和货币权的矛盾。一部分农民可以买土地而成为自耕农或地主,也给地主制经济注入了活力,这都有利于它的延续。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伴随着这种买卖制度发展到某种极限程度,农民没有办法再生存下去,所以会有旧封建王朝的覆灭和新封建王朝的重建。而一旦有新的有足够势力的新阶级出现,就会把这种经济关系颠覆,而建立资产主义的生产关系。 地主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