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场手工业是资本雇佣劳动者的生产形式。但雇佣多少人始具资本主义性质,当因生产力发展状况和民族历史条件而异。在研究资本主义萌芽时,当时史料多不能区分家属劳动与雇佣劳动,我们原则上以有10人以上的厂坊为工场手工业。鸦片战争后,沿用此例。1929年公布《工厂法》,规定使用发动机器并雇工30人以上者为工厂;此后统计资料皆以此为准,我们遂以雇工10人(或稍少)以上而不足工厂标准者为工场手工业。解放后,国家统计局作有10人以上工厂统计,中央手工业管理局遂以4-9人的厂坊为工场手工业。原来,机器大工业、工场手工业、个体和家庭工业都是经济研究所用概念,硬性划界不可能,亦无意义。
手工业无明确定义。工业革命之初,以蒸汽机代替人畜力视为惊人之举,遂以动力区分机器与手工。然水力发达区域常以古老的水轮机代替蒸汽机,亦无碍技术革命。又如历史悠久的磨坊,曾历人力、畜力、风力、水力诸阶段,及用蒸汽机称火轮磨坊,仍是利用两片石磨转动。19世纪末发明滚筒制粉和联动装置(rolling system),才实现技术革命;前此均可称手工业。进入20世纪,手工工具演变为复合装置,不少应用精密机械原理或化学反应过程;电力普及后,手工厂添置马达已属常事。因而研究工业结构者多以企业规模为准。如日本常将不足10人的厂视同手工业;日军占领华东时并规定20釜以下之丝厂为手工业。二次大战后,联邦德国以不满10人、年销售额”不满30万马克者为手工业,按规模划分,似更合理。
手工工场有分散和集中两种形式,在工场手工业时期之初以分散的手工工场为主要形式。生产者仍分散在各自家庭中劳动,但是他们在企业家的组织下形成一个生产集体,有一定的劳动分工。商人为保障其货源,将统一购买来的原料交给雇佣工人去加工,付给一些报酬,然后销售成品。所谓报酬实质上就是工资。这已是资本主义的雇佣关系,但又不彻底,因为加工的工具大都是那些受雇者自己的,劳动过程也是工人在各自家里分散进行,每一种产品是依次经过不同的家庭工人的劳动制造出来的。
分散的手工工场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集中的手工工场,工人一无所有,集中在资本家的厂房内,使用资本家提供的劳动工具,在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工人成为完全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他们与雇主的关系是彻底的雇佣关系。在集中的手工工场,分工越来越细,一件产品的制成要经过许多道工序。
简单协作、分散的手工工场和集中的手工工场是资本主义早期发展的三种形式,它们虽然在时间上是承袭的,但又往往是并存的。下面让我们以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最典型的英国为例进行考察。
在英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于毛纺织业。毛纺织业兴起之初,其生产组织在城市是行会作坊,在农村是家庭手工业。农村中没有行会的控制,手工业者的分化比较迅速。商人以各种方式控制分散的生产者,简单协作很快过渡到手工工场。早在15世纪,分散的手工工场就在英国农村出现了。由商人先到市场上购买羊毛,交给各家纺工纺成毛线,他再收取毛线,分给各家织工织成毛呢,收取成品出售,付给纺工、织工以工资。这时生产分散进行,纺工织工多为农家妇女,她们还保有自己的一点生产资料,资本家的资金还不十分雄厚,没有集中的厂房设备。当时,北方约克郡的广大农村,这种手工工场很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