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资料是统计工作的成果,是统计方法与理论所处理的对象。统计资料又称统计信息或数量信息,通常是指社会现象或自然现象的某一研究总体在特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依据总体内个体的特征(属性和数量),由点数、计量而获得的数据资料。故统计资料具有时间、空间和数据三个要素,缺一不可。统计资料可作如下分类。
(1)按计量方法不同,分为计点资料和计量资料。凡不用测量工具而用计点个数的方法而收集到的数字资料,称为计点资料。由于在计点个数时需先对事物按一定属性进行分类,然后再计点个数,故又称属性资料或者离散资料。凡用一定测量工具(度量衡、货币尺度、工时等)经测量而获得的数据称为计量资料,如长度、重量、时间、价值量等。
(2)按资料是否直接取得,分为原始资料和次级资料。凡调查者直接由资料来源处观察、点数、计量、实验或登记而取得的尚待加工整理的统计资料,称为原始资料。凡已经加工整理、由个体过渡到了总体的、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现成资料,称为次级资料(间接资料、第二手资料)。此类资料通常取自政府机构、各种年鉴、各类公开资料。
(3)按统计资料的时间属性不同,分为静态资料和动态资料。凡表示现象在特定时间、空间相I对静止状态的资料,称为静态资料或横截面资料,如某年城镇居民生活费支出的分类别的资料,某商场某月各柜组的购、销、存数据等。凡表示现象在特定时期内演变过程的资料,称为动态资料或时序资料,它是静态资料依时间顺序排列而成的、长期登记的结果。如某市历年城镇居民生活费收支资料,某商场历年购、销、存统计数据等。
(4)按统计资料所涵盖的范围不同,分为全面资料和抽样资料。全面资料是对研究总体内所有个体进行调查而获得的资料,如普查资料、全面统计报表资料。抽样资料是对研究总体内部的个体进行抽查而获得的资料,如工业产品质量抽样检验资料,农产品产量抽样调查资料等。[2]
统计资料的特征亦即统计信息的特征,凡是利用统计方法搜集和描述的有关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资料都是统计信息。统计资料或统计信息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的特征。
(1)客观性。统计资料必须是观察、调查、实验或登记而得到的具体存在的事实,不是凭空捏造的数据,故统计信息是客观的。
(2)总体性。统计资料是对社会现象或自然现象总体的数量表现的描述,而不是表现个体的数量特征的,故统计信息具有总体性。
(3)数量性。统计资料一般都是数量化的信息,它能够表明一定时间、空间条件下,所研究的总体的数量表现,包括数量多少、数量关系和数量界限。
(4)扩展性。任何统计资料或统计信息都可以从时间上、空间上、结构上和关联上等方面进行扩‘展,使统计信息不断充实、系统和完整。[2]
统计资料整理一般应该经过以下四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