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捷克斯洛伐克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当时的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就明确提出:必须探索捷克斯洛伐克自己的“独特的社会主义道路”。
“独特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提出是基于捷克斯洛伐克特殊的国情的。二战前,捷克斯洛伐克是欧洲十大工业国之一,经济比较发达,人民的教育文化水平较高,民主传统比较深厚。
然而,捷克斯洛伐克“独特的社会主义道路”面临来自苏联的压力,苏联迫使其他国家按照苏联的模式建设社会主义。
苏联模式是在帝国主义包围的环境中形成的,并在苏联反法西斯的卫国战争中巩固起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确实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但是,二战结束后,历史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苏联模式应当顺应新的历史条件进行改革,否则必然要引起困难和问题。
其突出问题是:经济上,片面发展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滞后,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引起人民群众不满;政治上,个人迷信、官僚主义以及肃反扩大化,更加剧了社会矛盾[2] [3] 。
1953年斯大林逝世,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领导人哥特瓦尔德参加完斯大林的葬礼回国后不久也逝世了。继任者是安托宁·诺沃提尼,他在亲苏、仿苏方面超过了前任领导人。他没有纠正前任的错误,反而在强化苏联模式方面层层加码,继续大搞个人崇拜,制造冤假错案;经济上依旧畸形发展,各种矛盾在积累[1] 。
1953年6月,捷克斯洛伐克的比尔森斯科达工厂5000工人上街游行,冲击市政机关,成为战后东欧国家出现的第一次骚乱。
但问题仍长期得不到改善,到1967年,捷克斯洛伐克工农业总产值进一步下降,群众不满情绪增长。由于民族问题处理失当,捷克和斯洛伐克两大民族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社会矛盾加剧了党内斗争,党内外要求捷共领导人诺沃提尼下台,要求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
在这一背景下,1968年1月,捷共中央全会选举杜布切克为中央第一书记,开始了捷克斯洛伐克的改革探索,即“布拉格之春”[2] [3] 。
关于“布拉格之春”,长期来在国际上有不同看法。通过对其改革纲领的分析,可以看出:“布拉格之春”是探索具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改革。“布拉格之春”的改革构想,集中体现在《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行动纲领》,以及杜布切克等人的讲话中。
其主要内容包括:
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不容怀疑,更不能动摇。同时,要改善党的领导,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如果不坚决贯彻党内民主原则,社会民主就得不到发扬。党的团结只能在党内广泛民主的基础上。
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在保证全社会共同的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尊重各阶级、阶层和集团的不同利益,并允许他们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和维护自己的不同利益。民族阵线是社会各方面利益的政治体现。参加民族阵线的各政党和社会组织都参与制订国家政策。所有的政党从事政治活动都必须遵守民族阵线的共同纲领。民族阵线以及整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彻底改革旧的经济体制。要恢复社会主义市场的积极作用。要实行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在所有制方面必须抛弃国家所有制形式的教条主义概念,实行多层次的社会所有制,采用从国家大企业、人民企业、合作社直到个人小经营等一系列的形式。必须放弃粗放式工业化的道路,要进行科技革命,为此要发展科学、教育和文化,提出“社会主义与科学技术共存亡”。要更有效地参加国际分工,使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逐步向世界市场开放。
执行独立的对外政策。在“互相尊重、主权平等、国际主义团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同苏联和社会主义大家庭各国的关系,更积极地促进经互会和华沙条约组织的共同活动;要“实行更积极的欧洲政策,发展同所有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互利关系和保障欧洲大陆的集体安全”[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