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路是指在城市内修建的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具有单向双车道或以上的多车道,并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城市道路;也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4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又或指城市道路中用中央分隔带将上、下行车辆分开,供长距离行驶的车辆快速行驶,标准高于城市其他道路。或指采用中间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实现连续交通流,具有单向双车道或以上的多车道,并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城市道路。[8]
广义的快速路包括公路、铁路、水道等交通领域的快速道,路没有专指公路。
狭义的快速路主要指快速公路,一般指城市快速路。
三种释义
快速公路:泛指介于高速公路与非高速公路之间的公路,暂无明文规定,例如东莞的东部快速干线。
城际快速路:连接其他城市之间的高等级公路,例如连接广州和东莞的广园快速路。
城市快速路:服务城市内部地区的高等级道路,例如广州的新光快速路。
划分标准
1、设置有中央隔离带,将往返车辆完全隔开;
2、禁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摩托车、行人混行;
3、双向四车道以上,限速60km/h-100km/h(高速路市郊部分可能为120km/h);
4、控制出入口间距,与其它主干道、次干路和支路保持相对独立;
5、没有或极少平面交叉口(前提是不影响快速路的整体畅通),与其他高速路、铁路或其他大型交通线等必须采用立体交叉分离。
为了同时满足以上要求,快速路采用的公路等级也就只能是高等级公路,即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
这是所有种类快速路的共同基本特征,因为只要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汽车就无法快速又安全地行驶。
对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其用地一般在7km*8km以下,市民活动基本是在骑三十分钟自行车范围内,没有必要设置快速路;对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用地的长边常在20km以上,尤其在用地向外延伸的交通发展轴上,十分需要有快速路呈“井”字形或“甘”字形切入城市,将城市各主要组团,与郊区的卫星城镇、机场、工业区、仓储库区和货物流通中心快速联系起来,缩短期间的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