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用途,可分为制空战斗机和多用途战斗机两大类;按重量,可分为重型和轻型两种。广义上还包括专门用于国土或地区防空的截击机和对空对地两用的战斗轰炸机。[1]
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法国率先把地面机枪装在飞机上用于空战,随后出现了专门的战斗机。这期间的战斗机多是双翼木质结构,采用活塞式发动机,主要武器为机枪。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战斗机的结构发展为单翼全金属结构,机上装机枪或航空机关炮,机内装有无线电通信设备。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活塞式战斗机的飞行速度为750千米/时,升限12000米。较著名的战斗机有美国的P-51、英国的“喷火”、苏联的拉-7、德国的Fw.190和日本的“零”式等。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喷气式战斗机开始投入使用,如德国的Me-262,速度达到900千米/时左右。
20世纪50年代初,喷气式战斗机已基本取代活塞式战斗机。到60年代,喷气式战斗机的最大速度为M2.0左右,实用升限接近20000米,并开始装备空空导弹,机载设备日趋完善。较著名的战斗机有美国的F-104、F-4,苏联的米格-21、米格-23,法国的“幻影”Ⅲ等。
70年代,根据多次局部战争的经验研制出一批机动性好、格斗能力强的战斗机,如美国的F-15、F-16,法国的“幻影”2000,苏联的米格-29、苏-27等。这些飞机均已大量装备部队。80年代以后,新型战斗机已试飞或装备使用的有英国、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联合研制的“台风”、法国的“阵风”、瑞典的JAS.39“鹰狮”、俄罗斯的苏-37和美国的F/A-22、F-35等。这类战斗机的共同特点是布局新颖,发动机推力超过飞机重量,放宽静稳定度、火力和机动能力强,起降滑跑距离短,F/A-22还具有隐身特性和不开加力进行超声速巡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