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是指合法持有票据(如支票、汇票、本票)并享有票据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 。持票人通常为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与出票人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上存在本质区别[2] 。持票人可通过交易、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票据,并需实际占有票据原件或电子凭证[1] 。
根据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及权利是否有瑕疵,持票人分为以下三类[3] :
完整权利持票人:持有票据且享有无瑕疵的完整有效票据权利;
无权利持票人:占有票据但因法定原因不享有票据权利;
瑕疵权利持票人:占有票据且享有票据权利,但权利存在抗辩原因或受抗辩延续影响。
持票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 :
付款请求权:向票据付款人或承兑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
追索权:在票据被拒绝承兑或付款时,向前手或其他债务人追索;
再转让权:可通过背书转让票据(除非票据标注“不得转让”)。
持票人需履行形式审查义务,核实票据背书连续性及签章真实性,并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或行使追索权。非法持票人(如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 。
实务中,持票人可通过使用电子票据降低伪造风险。行使权利时需进行提示承兑、提示付款及追索操作。为防范风险,持票人应在取得票据时核查承兑人信用状况[1] 。
在供应链金融和中小企业融资中,持票人可通过票据贴现或质押方式实现资金回笼或融资[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