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参与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简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健全完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平台建设。指导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四)牵头拟订全区城乡社区治理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本区街道、社区(村)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组织、指导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
(七)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监督指导慈善活动。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十)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对接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公室。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
党组书记、局长:马艺文
主 管: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谢丽君(主任科员)
分 管:扶贫办、综合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秋根
分 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社会事务、婚姻登记处
副局长:杨小艳
分 管:养老福利、区社会福利院
局工会主席:桂仁(副主任科员)
分 管:社会救助股、社区服务中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