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弄清教育方针的含义,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方针。方针是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指针。教育方针则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教育方针有层次的区别。一个国家有教育工作的总方针。也有教育各个领域的具体方针,如关于教育事业发展的方针、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方针、关于办学的方针、关于教学的方针等。我们这里所研究的主要是由国家和政府颁布的教育工作总方针。)它是确定教育事业发展方向,指导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原则和行动纲领。所以,更确切地说,教育方针是由国家或政党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要求提出的,带有法律效力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方向、目的、道路的总体规定。[4]
一个国家或政党,都有自己的教育方针。不过有的有明文规定,有的没有明文规定。没有明文规定,不等于没有教育方针,从它的教育政策、法令、措施中可以看出它的教育方针。有些剥削阶级国家虽然有教育方针的规定。但也不能只从它的字面上理解。因为一些剥削阶级为了掩饰其阶级统治性质,往往利用一些抽象、空洞的和虚伪、欺骗的字句掩盖其实质,对其方针尽量加以粉饰和美化。对这种教育方针,不仅要从字面上,更要从实质上去认识。[4]
教育方针作为国家总方针、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方针政策一样,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它为一定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状况和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决定,受统治阶级的总政策的制约和规范。具体说来,它主要具有如下基本特性。
一、客观性
教育方针就其表现形式而言,是人们主观意识的体现.具有主观性的特点。但实际上它并不是主观自生的东西,而是主观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正如列宁所说:“事实上,人的目的是客观世界所产生的,是以它为前提的,――认定它是现存的、实有的。但是人以为他的目的是在世界之外得来的,是不以世界为转移的(‘自由’)。”(列宁,1990b)一个正确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客观规律的反映,即它反映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以及人的发展需要和可能,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即使是错误的方针,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客观的反映,只不过是对客观的错误反映而已。因此,就其实质来说,教育方针是具有客观性的。当主观的反映与客观规律相一致时,便会加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当这种反映违背教育客观规律时,就会阻碍或危害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