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为了自己工作或生活上的方便,仅依植物的形态,习性,生态或用途上的一两个特征或特性为标准,不考虑植物之间的亲缘关系,而对植物进行分类的方法,称人为分类法.例如将植物分为水生,陆生;木本植物,草本植物;栽培植物,野生植物等等.栽培植物分成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纤维作物等,果树分为仁果类,核果类,坚果类,浆果类,柑果类等.明朝李时珍所著《本草纲目》(1578年),将所收集的1000余种植物分为草,谷,菜,果,木五部三十类.清代吴其浚在其《植物名实图考》中,也将植物分为谷,蔬,山草,隰草,石草,水草,蔓草,芳草,毒草,群芳,果,木12类.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学生德奥弗拉斯特(Theophrastus,370~285 B.C.))将植物分为乔木,灌木和草本三大类.瑞典博物学家林奈(Linnaeus 1707~1778)1753年撰写了巨著《植物种志》(Species Plantarum),他是根据雄蕊的有无,数目及着生情况,将植物分为24纲,依雌蕊,果实和叶子的特征分别作为目,属,种的分类标准.人为分类法建立的分类系统也能反映植物间的亲缘关系和进化情况,它们在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等实际应用中都起了重要作用,并为科学的分类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和经验.[1] 植物界
不是按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按照植物间在形态,结构,生理等方面相似程度的大小,力求反映其在进化过程中彼此亲缘关系的远近疏密的分类方法.这种分类方法是以形态学特征为基础,综合解剖学,细胞学,遗传学,生物化学,生态学,古植物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而进行的分类.按照生物进化的观点,地球上的植物都来源于共同的祖先而具有相似的遗传特性,表现出形态,结构,习性,代谢物等方面相似.因此,根据植物间相同点的多少就可判断彼此间的亲疏程度,推断它们的亲缘关系.但是,由于千百万年来植物的变化发展很复杂,古代的种绝大部分已绝灭,偶有化石遗留也很有限,要解决整个进化问题还有相当的难度.以自然分类方法建立的分类系统众多,如恩格勒系统,哈钦松系统,塔赫他间系统,克郎奎斯特系统等.这些系统虽距建立起一个客观而完备的自然进化系统还有相当的距离,且各系统间还有不少相悖的理论和观点,但它们比起人为的分类系统,显然是一个质的飞跃.植物分类学的发展也是随着一些相关学科的发展而不断进步的.传统的植物分类是以植物的形态特征为主要依据,即根据花,果实,茎,叶等器官的形态特征进行分类.分子生物学乃至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的出现和发展,为植物分类学提供了更丰富的研究方法和成果,为深入研究物种形成和演化发展规律,进一步澄清一些有争议类群间的分类关系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我们相信随着科学的发展,国内外研究人员的努力,调查采集工作的深入开展,植物化石的不断发掘等,对植物真实历史的研究,将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创立起一个更能反映客观进化的,较为完善的植物分类系统则是迟早的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