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景泰三年(1452年),析瑞安县义翔乡55至60等5个都12里和平阳县归仁乡38至40等3个都6里置县,立治罗阳,景泰帝以“国泰民安,人心效顺”之意赐名泰顺。隶浙江布政使司温州府。 泰顺县
清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在浙江的统治被推翻,泰顺属温州军政分府管辖。
民国元年(1912年),废温州军政分府,泰顺隶属之。
民国四年(1915年),置瓯海道,泰顺属之。
民国十六年(1927年),废道,实行省县二级制,县直隶浙江省。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实施行政督察区制,泰顺属浙江省第十县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3月,属第八区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4月,全省改划行政督察区,泰顺县一度划归第六行政督察区(相当今丽水地区);同年5月,复划归第五行政督察区(相当温州地区)。
1949年8月,泰顺县隶属浙江省第五专区。同年11月,第五专区易称温州专区,泰顺隶属不变。
1981年9月至今,隶温州市。[26]
明代,县城划设承宣、太平、士林、登俊、永安、文明6个坊,城郊分东、西两个隅,乡村分8个都,全县计18图、100保,304个庄。
清康熙四十年(1701年),调整行政区划:城内仍设6坊,城郊增设南、北隅,乡村仍设8都(都的辖地有所调整),全县计17图(含四隅)、333村庄。
民国初,区划沿清旧制。
民国十八年(1929年),实行街村制,旋改街为里,全县划为4区、135村、2里,区设区公所,置区长。
民国二十年(1931年),改村里为乡镇。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6月,改为保甲制,全县划为4区,各设保甲巡回督导员,下辖78乡2镇、438保。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扩大乡保幅员,全县改编为3区22乡1镇,计293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