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5日,《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显示,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深化国际交往合作,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是为了“一国两制”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规定设立的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属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1] [2]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不是经济特区,它的真正内涵是特定地针对中国尚未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为和平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所采取的特别措施在具体政策措施上,在体现宪法原则性的基础上,按照中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因事因地制宜的原则”,有很大的灵活性,充分照顾到台湾、香港、澳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以及那里的人们和各方面人士的意愿。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等。这也体现了宪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统一。[4]
特别行政区设立的理论依据是“一国两制”的理论。“一国两制”的方针就是中国宪法关于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是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所谓“一国两制”,就是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可以容许局部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不实行社会主义的政策,依法保存不同于全国现行制度的特殊制度。特别行政区所指向的“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正是体现着“一国两制”的真实内涵。应该说“特别行政区”是以“一国两制”为内容和基础,又是“一国两制”的具体表现形式。同时,设立特别行政区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主权学说和国家地方制度的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的结合和创造性的运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