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承担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二)将原承担的市区宽度20米(不含20米)以下的城市道路、桥梁及排水、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园林绿化的种植、养护和管理,以及市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和相关行政审批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职责,划给右江区人民政府。
(一)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百色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报经市人大常委会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百色市市政管理局
(二)根据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百色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建设用地的统一管理。
(三)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户外广告等行业城建监察的行政执法;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环卫、地下公共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及有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管理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等城市特许经营权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五)拟定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积极组织新技术的开发、引进及推广工作,不断推进技术进步。
(六)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直接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国有资产;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部门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七)指导市辖各县(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户外广告、城建监察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辖各县(区)的城市道路、桥涵、排水、公共照明、园林绿化、地下公共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垃圾处理、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全局性事务;协调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工作关系;起草有关文件和工作报告,负责上传下达、文书档案、会议筹备、对外接待、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办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办理市人大议案(建议)、市政协提案的答复;督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局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围绕局中心工作,开展对外宣传与横向联系协调;协助局领导搞好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计划生育和扶贫工作。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审批管理工作,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城市道路、桥涵、城市排水、公共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城市道路、桥涵、城市排水、公共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城市排水、公共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预决算、竣工验收和工程资料立卷、归档工作;负责组织亮化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