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经济特区,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邓小平的倡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顺应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新趋势,在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步骤。 经济特区
任何社会变革都需要有一个突破口,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同样需要排头兵。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中共中央和广东、福建两省上下互动,酝酿利用两省毗邻港澳台、华侨众多的优势,在对外开放中“先走一步”和试办特区。
一、经济特区的酝酿与决策
1977年11月11-20日,邓小平复出后首站到广东视察。当广东省委领导汇报一些边境地区的农民外逃出港问题十分突出时,邓小平说:“看来最大的问题是政策问题。政策对不对头,是个关键。”“这是我们的政策有问题”,“此事不是部队能够管得了的”。邓小平指出:“你们的问题相当集中,比较明确,要写个报告给中央,把问题分析一下,什么是自己要解决的,什么是需要外省和中央解决的,看来中心的问题还是政策问题。”这为此后提出创办经济特区埋下了伏笔。 共5张 经济特区
1978年4月10日—5月6日,受国务院委派,国家计委和外经贸部组织考察组,对港澳实地调研。考察组回京后向中央提交《港澳经济考察报告》,提出:可借鉴港澳的经验,把靠近港澳的广东宝安、珠海划为出口基地,力争经过三五年努力,在内地建设具有相当水平的对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和吸引港澳同胞的游览区。
1978年4月19日,邓小平在出席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今后八年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的规划要点》时指出:“广东搞出口基地,要进口饲料,应该支持,试一试也好嘛。”
1978年12月23日,广东省革委会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宝安、珠海两县外贸基地和市政建设规划设想的报告》,指出:“在三、五年内把宝安、珠海两县建设成为具有相当水平的工农业结合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成为吸收港澳游客的旅游区,成为新型的边防城市。”1979年2月14日,国务院批复广东省报告,原则上同意关于宝安、珠海两县外贸基地的规划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