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类的经营活动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政治活动(社会经营活动)和经济活动(物质资料经营活动),所以,经营制度学也可分为政治制度学和经济制度学。
政治制度学是研究人类政治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学说。也就是说,政治制度学研究的对象是人类的政治关系及其发展规律。
政治制度可以分为专制制度和民主制度。专制制度是指由权力无限的个人或“团体”实行专制统治的制度。在实行专制制度的国家里,最高统治者的意志就是“法律”的精神,最高统治者的命(“制”)令(“诏”)就成为“法律”的条文,既定的“法律”就可以随君主或其他个人任意更改,个人行为的是非判断常常取决于君主或其他个人的意愿甚至喜怒,而且个人的权力、地位由金字塔式的等级来界定,一个人的卑尊荣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处的等级层次。民主制度是指在法律上确认政权在民的原则、通过选举产生执政集团(执政党)、人民有权对政治行为进行监督的政治制度。民主制度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才能得到真正的民主。在民主制度下,执政集团(执政党)的经营权(执政权)不是世袭或用暴力夺取的,而是人民授予的。民主政治制度主要包括选举制度、议会或人大代表制度、政党制度、行政制度、文官制度、廉政制度、决策制度、自治制度、司法制度、监督制度和其他政治制度。
一种良好的政治制度,可以使政治组织(政府)享有足够的权威,同时市民也享有充分的自由。一个有足够权威的政治组织(政府),是维持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条件之一。没有社会政治稳定,人民就不能安居乐业,就难以发展经济,社会的物质利益就不能正常地增长;如果只有政治组织的权威而绝大多数市民没有足够的自由,那么,他们就会缺少生产物质利益的积极性和进行科学技术革新的创造性,最终也将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利于物质利益的增长。马克思主义把政治制度对经济发展的这种关系称作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它把政治制度当作社会的上层建筑,把物质关系当作社会的经济基础,并认为两者的关系是:经济基础最终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必须与经济基础相适应;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着重大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的方向可以是截然相反的。当相对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说政治组织拥有良好的政治制度时,它就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反之,它就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
除了是否有利于物质利益的增长之外,判断政治制度的好坏还有另一个同等重要的基本标准,这就是,对社会利益的分配是否公正。事实上,政治对经济的上述反作用并非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它通过一系列的中介环节起作用。因为对物质利益的生产和分配负直接责任的,或者说对效率负直接责任的,毕竟不是政治制度,而是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所负的直接责任是根本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或者说社会的公正。正因为这样,政治制度的好坏与经济利益的增长就不能简单地、绝对地划等号。换言之,一种不好的甚至很坏的政治制度也可能在相当的一段时间内维持经济的高速增长,这样的事例在人类历史上并不罕见。其实,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也是建立在效率和正义这两个基本标准之上的。在马克思眼中,资本主义是一种罪恶的制度,这不仅是因为这种制度最终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即不利于效率;而且也是因为这种制度在根本利益分配上的极不正义。翻读马克思的著作,到处可以看到他对资本主义种种源于不正义的罪恶的无情揭露和批判。在这里,不正义不是简单地指物质利益分配的不平等,它含有极其丰富的意义:财富分配的不均,政治上的不平等,自由平等等基本人权的缺乏,个性的抑制,人的异化,等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