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仍以海河为界,分属二县,海河以南为清州靖海县。延佑三年(1316),改直沽寨为海津镇。
明洪武初年,靖海更名静海县。洪武八年(1375),改属北平府。永乐元年~永乐二年(1403~1404),静海县属北直隶河间府。永乐十九年(1421),分属静海县、天津县,隶京师河间府。
清顺治九年(1652年),分属静海县、天津县,隶直隶省河间府。雍正三年(1725年),属直隶省天津州静海县。雍正九年(1731年),分属静海县、天津县,隶直隶省天津府。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直隶总督衙门迁津。以金钢桥为界,分为南、北两段,天津县南段辖金钢桥以南之城厢及附近地区,北段隶属静海县。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改南、北段巡警局为东、西、南、北、中5个区,均设警察署,区境属天津县南区、东区。
民国2年(1913年),裁府留县,隶直隶省。民国17年(1928),将天津县中心地区定为天津特别市,辖4个特别区、5大警区和租界地。四乡为天津县属河北,区境属天津县一区、二区。民国27年(1938年),改划为9个行政区、3个特别区和租界地,区境属天津特别市一、二、六、九区和天津县。1945年,日本投降,国民政府接收天津,全市划为10个区,区境属天津县第七区。
1947年8月,天津市将第七区部分辖域划出,增辟天津市第十一区。
1952年10月10日,第十一区更名为第七区。将原十一区所辖的大寺西、达摩庵、长生巷、会友轩4个公安派出所划归新二区。将李七庄、王顶堤、凌庄子3个农业行政村划归天津县,原天津县所属的西营门外村划入七区。
1956年,第七区改称南开区。
1966年,南开区更名为东方红区。
1968年,恢复南开区名称。[2]
1958年9月,原西郊区(西青区)所属的大稍直口、杨庄子、中北斜、李楼、西佛寺、张家窝、郭村、辛院、大任庄、大芦北口、李七庄、王顶堤12个乡、47个农业社划入南开区。
1960年1月,杨柳青公社划入。7月4日,线河村划入。7月9日,红桥区所属刘家房子、杨家咀、刘家码头、李家房子、隐贤村划入。10月,南开区所属的卫南公社(王顶堤管区除外)和津西公社的郭村、张家窝及杨柳青的小甸3个管理区划归和平区,和平区所属的古楼西、东北角、东南角3个公社划入南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