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一)贯彻中、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行业体制改革、人才培养工作。
(三)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负责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各类社会文化活动;制定市级文化艺术比赛、考级、评奖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编制全市文化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并协调实施,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指导文化产业发展工作。
(六)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七)负责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件的核准、报批;负责全市内部报刊的审核、上报和年度审验;负责新建报刊印制、发行单位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核准办理内部图书印刷发行手续;组织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 “扫黄打非”工作。
(八)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5个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党政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其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本系统国有资产监管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文化艺术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重点艺术创作与舞台精品生产;调整文艺事业结构与布局,推动文艺事业协调发展;指导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市级大型艺术活动;指导直属单位的业务建设;管理文化娱乐、文艺演出、美术品经营市场、业余艺术培训市场。
负责社会文化事业管理。拟订群众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及美术、书法、摄影、公共图书馆等文化事业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大群众文化活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指导文化馆(站)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并管理公益性大型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图书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