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利人各酋长让出其领土主权,凡岛上出生者,均受英国法律管辖。
保证新西兰各部落酋长的土地、森林、渔场及其他财产不受侵犯;如出售土地,应优先出售给英国女王。
许诺毛利人可得到英国女王的保护,并可享有“英国国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权”。
1840年5月21日,霍布森宣布新西兰成为英国的领地,并定奥克兰为首府。
1642年的时候,荷兰航海家阿贝尔·扬松·塔斯曼没有上岸,也没有意愿要把新西兰变成荷兰的殖民地。在1769年英国船长詹姆斯·库克“发现”这块地的时候,毛利人已经居住将近一千年了。按照他们英国的原住民头衔的教条(Doctrine of aboriginal title)一个国家的本地人有权力可以运用拥有权。
从1800年后,许多澳洲,欧洲的捕鲸鱼,捕海狗的人,商人,传教士等人开始定期地来到新西兰海岸,利用这土地的资源。到了1838年,就已经有两千位欧洲人居住在新西兰了。这时候犯罪跟卖淫的比率也渐渐地增加,对各位白人跟毛利人都有很大威胁。同时,法国和美国因为经济贸易上的原因,也开始对新西兰有兴趣了。特别是法国想与英国争夺霸权,把新西兰变为其殖民地。
因为有失实施法律的现象和法国的威胁,1832-1839年间英国的新南威尔士殖民政府委派詹姆斯·巴斯比 (James Busby) 为驻扎官(resident),去新西兰保护英国在那里的经济利益。虽然他的权力有限(毛利人称他为Man of War without guns),巴斯比的成绩是把许多新西兰北岛的毛利族联合在一起然后成立了“新西兰联邦的联合部落族长”(Confederation of the United Tribes of New Zealand),这时因为毛利人怕法国的侵略,巴斯比就替他们写了一个请愿,要求受英国女王的王室保护。英国必需要在新西兰实施主权这件事才得以实现。
在1839年时,英国殖民地办公室委命威廉·霍布森船长(William Hobson)当任女王陛下的新西兰领事。霍布森被命令指示去“处理新西兰的原住民让他们让出陛下在全部或部分岛群的权利”。所以在1840年1月的时候,霍布森就搭船从悉尼到新西兰,他就请巴斯比写出一个协定的草稿,而且也请他作他们的谈判。巴斯比就详尽的创立这条约的英文版。但很显明的是霍布森和他的随行员都缺乏先前的条约谈判经验。 威廉·霍布森(William Hobson)
经过很小的修改后,霍布森在二月四号就把条约抄本交给一位传教士,亨利·威廉牧师 (Henry Williams) 去翻译成毛利语的版本。这个翻译工作非常困难,因为有很多英文字都没有相等的毛利意思。
条约拟定出来并经翻译之后,又经过了一整天的辩论,才于1840年2月6日在岛屿湾(Bay of Islands)的怀唐伊镇正式签订。当日,北岛的45位酋长签署了这份条约。在随后的8个月之内,新西兰南北两岛先后有512位酋长在该条约上签字,其中39名酋长签署了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