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环境保护局职能
(一)负责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在全区实施;
济南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二)制定、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
(三)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
(四)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五)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六)组织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七)负责承办全国环保热线电话“12369”、环保“110”和有关环境保护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市(区)长公开电话、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调查处理、落实工作;
(八)负责全区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九)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等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党组书记、局长任建军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规划财务科、应急科
副局长、调研员董海平 分管污染控制管理科、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办公室、自然生态保护科
副局长张剑 分管监理站、监察大队、环保110中队,负责秸秆禁烧、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工作
调研员薛志伟 外出帮助工作
调研员胡庆福 外出帮助工作
副调研员霍轶平分管办公室,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局工青妇工作,协助局长做好规划财务及组织人事工作
监理站站长何燕分管宣传教育科
监测站站长夏强分管政策法规科、监测站[1]
根据上述职责,区环境保护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环境安全应急管理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组织推进环境信息化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全区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我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法制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区环境保护普法工作;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处罚工作;负责对全局各科室执法文书规范性的审查及处罚文书的制作、下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需法院配合环保执法的相关工作;负责环保行政处罚的陈述、申辩的受理和听证的组织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