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宋明理学的一对主要范畴。
历史发展概述理气关系问题虽然到宋代才被突出地提出来,但是“理”和“气”这两个范畴早在先秦时就已出现。“理”通常是指事物的规律、准则,有时也指作为社会规范的礼义。<管子·心术上>:“理也者,明分以谕义之意也。”<韩非子·解老>:“理者,成物之文也。”韩非把“理”看作是不同的事物借以互相区别开来的特殊规律,而把“道”看作是总括万物之理的普遍规律,所以说:“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气”通常是指一种极细微的物质,被看作是构成世界万物的本原或原始材料。<周易·系辞上>:“精气为物”。唐孔颖达疏:“谓阴阳精灵之气,氤氲积聚而为万物也。”<庄子·知北游>中有“通天下一气耳”的说法,不仅认为万物的生成、发展、灭亡都是一气之变化,而且说“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认为气是构成人和万物的共同的物质基础。王充也曾提出“物气之理”的概念。在宋代以前,“理”和“气”的范畴基本上是各自独立的,它们还没有被当作对立统一的一对范畴来加以考察。把“理”和“气”作为一对高度概括的哲学范畴,用以阐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是宋代理学家的一个创造。宋明时期的哲学家们依据对“理”和“气”何者第一性问题的问答,鲜明地分为理本论和气本论两大派别,它们分别反映了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观点,使哲学基本问题在中国哲学史中以独特的形式表现出来。
理本论古代哲学家大多数认为,作为事物规律的“理”是以实际存在的事物为根据的,它不能离开事物本身而独立存在。如裴说:“理之所体,所谓有也”,“化感错综,理迹之原也”,认为“理”是一个属性范畴而不是实体范畴。程颢和程颐首先把“理”从属性范畴,变成最高实体范畴,建立了“惟理为实”的理本论哲学。程颢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程颢和程颐又说“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得之者,故大行不加,穷居不损。这上头来,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是它元无少欠,百理具备”。他们把理从事物中独立出来,变成了天地万物存在的根据。在此基础上二程认为,万物皆由气变化而成,而气有其所以然,气之所以然就是理,也就是道,道和气的关系是形而上和形而下的关系,说:“离了阴阳更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形而上者则是密也。”认为道(理)比气更为根本。二程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和讨论过理气先后的问题,但程颐说:“有理则有气,有气则有数。”实际上是一种理在气先的观点。程颐还认为气有生灭,理永恒存在。他说:“凡物之散,其气遂尽,无复归本原之理。……其造化者自是生气。”他认为气是一种暂时的派生的东西,它不断生灭的过程就是理的“往来屈伸”。
二程的理本论观点被朱熹全面继承并加以发展。朱熹所说的“理”,有事物之“所以然”的规律和“当然之则”的道德伦理准则两重意义。他把二者综合为一个范畴,然后把它虚构为派生天地万物的最高宇宙本体,认为“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在朱熹看来,“若理只是个净洁空阔的世界”,它无形迹、无方所、无造作,那么又怎样派生天地万物呢?于是他引进了“气”的范畴,明确地把理和气对置起来。他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在讲到具体事物的生成时,朱熹总是强调理气不相离,“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但他认为理和气的地位、作用是不一样的,前者是“生物之本”,是事物生成的根据或本原,后者只是“生物之具”,是构成事物的材料。他进而明确地说:“有是理便有是气,但理是本”。从事实上讲,理气不相离,“本无先后之可言”,但是一定要从逻辑上“推其所从来”,“以本体言之”,那么就必须说“先有是理,后有是气”。除了理为气本、理先气后的论点之外,朱熹还提出了“理生气”、“理为气之宰”、“理主气从”等说。他在解释周敦颐的<太极图说>时说:“太极生阴阳,理生气也”;“气之所以能动静者,理为之宰也”。他还把理和气的关系形象地比喻为骑马的人和被骑之马的关系,认为理为主而气为从,理是气的支配者。朱熹明确肯定观念性本体理是第一性的,物质性材料气是第二性的,从而使理气关系问题具有了哲学基本问题的意义,并使之成为此后500年间哲学斗争的中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