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前身是国际联盟。第一次世界大战后,1919年4月,巴黎和会通过了国际联盟盟约,1920年1月10日,《凡尔赛和约》生效,国际联盟宣告正式成立[126] [127] ,旨在“促进国际合作和实现世界和平与安全”。截至1946年4月20日,国际联盟已不复存在,所有资产移交给联合国。[8]
更早期的国际组织和机构
1865年,有关国家首次成立国际组织,就具体事务开展合作。1865年,国际电报联盟成立,后改称国际电信联盟;1874年,万国邮政联盟成立。如今,这两个组织都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1899年,国际和平会议在海牙召开。此次会议旨在拟订和平解决危机、防止战争以及规范战争条例的文书。会议通过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并依据公约成立了常设仲裁法院。1902年,常设仲裁法院开始开展工作。[8]
《同盟国宣言》
1941年6月12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南非联邦的代表,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波兰、南斯拉夫流亡政府的代表,以及法国戴高乐将军的代表,在古老的圣詹姆斯宫举行会晤并签署了《同盟国宣言》(又称《圣詹姆斯宫宣言》),该宣言是促成联合国诞生的第一步。宣言的部分内容如下:
“持久和平的唯一真正基础,是自由的人民在一个摆脱了侵略威胁、人人都可以享有经济与社会保障的世界中自愿合作;为此目的,我们将在战时与平时同其他国家的自由人民通力合作。”[9]
《大西洋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