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统计是适应社会发展和国家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是人类社会出现最早的统计。公元前4500年,巴比伦就曾调查过人口项目;中国在公元前2100年的夏禹时代就有了人口数和土地数的统计;周朝以后,历代都有人口调查制度;公元2年还有了正式的全国和分地区的人口记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进行人口调查和登记是为了适应统治阶级赋税、徭役、征兵的需要,统计的方法和内容都比较简单;在汉代,武帝时期进行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人口统计;在资本主义社会,人口统计有了很大发展。除了有人口数和分性别、年龄、民族的统计外,还有了就业和失业、行业和职业、文化程度、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生育情况以及其它等统计,统计内容日益丰富,人口统计制度更趋健全,并逐步建立和发展了现代人口普查制度,人口统计资料愈来愈系统完整。在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发展都纳入国家计划,人口统计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人口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编制和检查人口计划服务,而且为国家行政管理和人口研究工作提供资料[2] 。
1.出生率是指某地一年内出生人数与平均人口数之比。一般以千分数表示,说明一年内每千名人口中出生人数。其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内出生人口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2.生育率是反映育龄妇女生育强度的相对指标。它与出生率不同,出生率表明出生人数与总人口数的比例关系。出生率是把总人口作为与之相比的基础数据,但实际上只有育龄妇女才具有生育孩子的能力(不育症除外),因此,出生人数只与育龄妇女人数发生直接的依存关系。统计和研究育龄妇女的生育率,对于分析人口出生率变动的原因,研究人口再生产率的发展趋势,预测未来人口发展状况具有重要的意义。
生育率的计算可以根据人口统计的具体要求,分别采用一般生育率、年龄别妇女生育率、累计生育率、终身生育率、总和生育率等计算方法[3] 。
3.总和生育率是指按某一年(或特定的某一组)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生育,同一批新进入育龄期的妇女经过整个生育周期以后,一生将平均生育的孩子数。总和生育率是一个以某一年为“横断面”的生育率指标,也是一个“前瞻性指标”,特点是向前展望,具有信号的性质。其计算方法是:
总和生育率=各年龄别妇女生育率的总和
4.死亡率是表明某一地区的人口在一定时期内的死亡强度的相对指标。通常以年为时间单位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内死亡人数÷该年平均人口数×1000‰
5.婴儿死亡率是指0-12个月的婴儿死亡数与0-12个月的婴儿出生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由于0-12个月的婴儿死亡数中,一部分是在本年度出生的,一部分是在上年度出生的,再加上一年之中,人口出生密度差别很大,不便计算年平均数,所以在计算婴儿死亡率时,分母通常用1/3上年度出生人数与2/3本年度出生人数之和。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