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颁发第一部《内务条令》;
1963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又修订颁布了《内务条令》,1975年1月再次修订颁发;
20世纪80年代,进行了一次修订,《内务条令》充实了军人礼节、军容风纪等内容;
1990年6月的修订中,《内务条令》第一次将“从严治军、依法治军”写入总则,并增设了文职干部管理、安全工作等内容;
2002年3月,中共中央军委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部分不适用的条款以及过时的称谓进行了修订,突出了“三个代表”的思想,同时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制定了相关规定。[4] [1]
2018年3月2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经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4月4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
2025年2月14日,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统称共同条令),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3] [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军令〔2025〕18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已经2025年2月7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主席 习近平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6]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军人宣誓
第三章 军人职责
第一节 基本职责
第二节 主管人员职责
第四章 内部关系
第一节 军人相互关系
第二节 军队单位相互关系
第五章 礼节
第一节 军队内部的礼节
第二节 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 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六章 军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
第二节 仪容
第三节 举止
第四节 检查纠察
第七章 与军外单位和人员的交往
第一节 与地方单位和人员的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