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预算一词从字面上理解是指在经济上预先盘算的意思。国家的财政分配活动不能盲目进行,国家要从社会产品中收取多少,通过什么方式收取,收来的钱用在什么地方,怎么使用,达到什么效果,都必须事先作出估算,并经过法定程序予以确认。不同性质的国家,其预算的性质不同。资本主义国家预算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手段,预算收入主要来自各阶层人民缴纳的税款收,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军政费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为了实现政治经济任务,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一部分国民收入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经济政策的反映。中国有预算收入,虽然也主要采取税收形式,但各项税收主要是由社会主义经济缴纳的,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部积累。中国的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社会主义建设,节减军政费用、腾出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以及社会福利事业,这是中国安排预算资金的一贯方针。 国家预算
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而确定的国家预算组织结构。我国的国家预算通常实行一级政权一级财政,每级财政都建立一级总预算。我国建国初期,国家财政分为中央、大行政区和省(市)三级财政。1953年大行政区由政权机构变为中央的派出机构,并于1954年撤销。同时,为适应地方工作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起县、市级财政和民族自治地方财政。1954年至1985年,就全国而言,基本上划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自治县三级财政。1985年4月,国家决定县以下的乡、镇建立一级财政。
我国国家预算现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五级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它单位的收支预算。
国家预算原则是指国家选择预算形式和体系应遵循的指导思想,也就是制定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方针。即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和年度性。
国家预算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方向和政策,与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必须采取一定形式公开,为人民所了解并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依据充分确实的资料,并总结出规律性,进行计算,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编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