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治疗卵巢癌、乳腺癌、膀胱癌和消化道癌。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黏稠澄明液体。[2]
1.静注或肌注
10mg/次(或0.2mg/kg),1次/日,连用5日后改为每周3次;总量200~300mg为1疗程。
2.腔内注射
10~50mg/次,每周1~2次,3~5次为一疗程。
3.膀胱内灌注
60mg/次,溶于生理盐水或注射用水30~60ml中,将尿排出后经导尿管注入,变换体位,保留2小时,每周1次,4周后改为每月1次,共10次。
主要为骨髓抑制、消化道反应,但一般较轻微,本品可引起男性患者无精子,女性无月经,少数患者尚可有发热、皮疹。
有痛风史、感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泌尿系结石者应慎用。用药期间应严格检查血象。稀释后如发现混浊,即不能用。
对本品过敏者、严重骨髓抑制者、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有致畸、致突变作用,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与放疗同时应用时,应适当调整剂量。与琥珀胆碱同时应用可使呼吸暂停延长,在接受塞替派治疗的患者,应用琥珀胆碱前必须测定血中假胆碱酯酶水平。与尿激酶同时应用可增加塞替派治疗膀胱癌的疗效,尿激酶为纤维蛋白溶酶原的活化剂,可增加药物在肿瘤组织中的浓度。本品可增加血尿酸水平,为了控制高尿酸血症可给予别嘌醇。
说明:上述内容仅作为介绍,药物使用必须经正规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1ml:10mg
遮光,密闭,在冷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