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简称中国大陆或大陆地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除台湾地区以外的领土范围,该地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6] 。
《反分裂国家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九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出境,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大陆前往台湾地区。
入境,是指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入中国内地,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中国内地,由台湾地区进入中国大陆。
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8] 。
《一个中国原则与台湾问题》
一个中国原则是中国政府对台政策的基石。经由邓小平同志的倡导,中国政府自一九七九年开始实行和平统一的方针,并逐步形成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这一基本方针和有关政策的要点是:争取和平统一,但是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积极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交流,早日实现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通过和平谈判实现统一,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统一后实行“一国两制”,中国的主体(中国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统一后台湾实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派军队和行政人员驻台;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应由中国人自己解决,不需借助外国力量。上述方针和政策,贯彻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立场和精神,也充分尊重了台湾同胞当家作主、管理台湾的愿望。江泽民主席在一九九五年一月发表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时,明确指出:“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7]
1、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2、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3、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
4、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5、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6、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7、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