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5月,安吉、孝丰两县分别建立人民法院。1958年11月,安吉、孝丰两县合并为安吉县,安吉和孝丰人民法院合并,孝丰县人民法院建制撤销。1968年文革中法院机构被撤销,审判职能由军管组取代。1973年1月,恢复安吉县人民法院建制。1980年9月,建立中共安吉县人民法院党组。
主要审判执行部门有:(一)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由本院审理的各类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自诉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11人 。 (二)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12人。 (三)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各类商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10人。(四)行政审判庭(金融审判庭)合署办公行政审判庭工作职能: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各类行政案件,负责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等工作。金融审判庭工作职能:负责审理涉及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的各类商事案件,主要包括借款、财产保险、担保、证券、期货、票据、债券等金融案件,14人。(五)审判监督庭负责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再审工作;负责全院各类案件质量的评查工作,4人。(六)执行局依法执行本院各审判庭申请移送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37人。(七)立案庭负责由本院管辖案件的立案工作,对各类案件的审(执)限跟踪,上诉案件登记移交,信访接待登记等工作,11人 (八)人民法庭。1、递铺人民法庭分管辖区为开发区(递铺街道)、昌硕街道、灵峰街道、天荒坪镇、山川乡、上墅乡,13人。孝丰人民法庭分管辖区为孝源街道、孝丰镇、杭垓镇、报福镇、章村镇,11人。梅溪人民法庭分管辖区为梅溪镇、溪龙乡,9人;天子湖人民法庭分管辖区为天子湖镇、鄣吴镇,8人。2、负责审理法庭分管辖区内的一般的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安吉法院在提升硬件设施的同时,强化理念、体制的创新,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构建和完善便民、利民的诉讼机制,积极创新、创优工作机制,全面建设服务型、创新型、学习型、文明型、廉洁型“五型”法院,推进了法院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