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的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30.6万人,实行单一的 义务兵役制,最高统帅是国王。泰国国防部为国家最高军事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实施国防政策和计划,同时负责征集公民服现役和召集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集训。
泰国兵役制度的一个特点是现役与预备役并重,预备役部队不作为武装力量中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而是依附于现役部队。20世纪50年代,泰国在陆军署成立了国土保卫厅,专门负责预备役工作;1982年,又在国防部成立了“预备役协调中心”,进一步加强了对预备役工作的领导。
泰国宪法规定:“人人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根据这一规定,每一个达到服兵役年龄的公民,都必须进行兵役登记。年龄为21~30岁的男子,[1] 必须依法服现役。只有继续求学的学生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缓征:一是攻读学士学位且未满26岁的大学生,二是未满22岁尚未完成职业学校学生或经教育部证明具有同等教育程度的公民,三是未满22岁且尚未完成预科学校学业的学生。当役龄人数超过军事需要的人数时,下列两种人员也可以缓征:一是父母无工作能力而需要赡养的公民,二是妻子死亡或因病残无工作能力而又需要抚养子女的公民。
由于泰国是一个佛教王国,因此每年征兵时,高级僧侣、教士可以免征。同时,身体不适合服役者、不具备充任士兵资格的特殊地区的居民,也都免征。
在泰国的现役部队中,士兵的期限一般为两年。具有特殊资格而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包括自行申请服现役的人),服现役的期限可少于两年。应征公民可以自行选择服役的军种及部队单位,但必须提前提出申请。
泰国士兵退出现役后一般要服预备役。预备役分为3类: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公民,与受过军事训练并且成绩合格的公民,编入一类预备役,服役期7年;服一类预备役的公民在年龄达到30岁时转为二类预备役,服役期限10年;服二类预备役的公民在年龄达到40岁时转为三类预备役,服役期6年。整个预备役期为23年 。
泰国的军官大都经过专门的培训。军官军衔分为4等10级,最高为元帅,其次是将官,有3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官有3级: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也是 3级:上尉、中尉、少尉。
为了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泰国对逃避兵役的行为规定了惩处措施:役龄公民和预备役人员如果违反法令或者未遵照法令前往所在地县政府办理兵役登记或报到,以逃避兵役论处,处以罚金或判处有期徒刑,或者两者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