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调查的一种形式。目的是发现以前未知的文物,复查已登记文物的保护状况,为科学保护、科学研究和发挥文物的作用提供全面、系统的科学资料。
革命遗址、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遗址、古墓葬和流散文物都属于普查对象。文物普查领导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或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文物普查队伍由文物、考古专业工作者和文化部门干部、技术人员等组成。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举办普查人员培训班,讲授文物法规、文物知识、文物鉴别和保护知识、文物普查方法和要求等,提高文物普查人员素质、保护普查质量。 文物普查
普查前对本地区的地理环境和历史发展以及文物特点、原有材料作调查了解,并整理成文物史料汇编,还要制定文物普查具体计划。
普查工作先进行试点,以积累、总结普查经验,提高干部业务水平,然后由点到面,逐步展开。 文物普查
普查中对每处不可移动文物都应实地调查。对新发现的文物,作好文字、照片和图纸等资料工作。对复查的文物,了解自上次调查以来有无变化,逐项记录、拍照,掌握现存情况。普查时还要采集各种文物、标本,征集流散文物。田野普查结束后,对原始材料进行分类、登记、编目、系统整理,分类编辑普查资料汇编、文物分布图、文物分布一览表和文物志等。
在文物普查的过程中,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文物法规和文物知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同时,建立业余文物保护组织,聘请保护员,形成群众性文物保护网。
文物普查工作结束后,推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可举办文物普查成果汇报展览。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国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物普查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国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国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水下文物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