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1]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体育发展、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发展、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三)拟定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影电视产业、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拟定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负责动漫、网络游戏的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重大体育活动、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重大新闻出版活动。
(四)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计划;负责指导体育训练和组织全市性运动竞赛;组织参加和开展国际体育交流活动,指导和承办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五)指导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文化艺术类博物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指导全市社会体育事业,协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全市各级体育场馆、体育设施建设和镇村体育设施建设。
(七)指导全市文化市场、体育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和稽查工作。
(八)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九)指导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体育教育、体育科技研究工作;推进文化体育科技信息建设;推动文化体育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宣传、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推进对外文化的合作、交流与发展。
(十一)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审核、备案。
(十二)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审核、备案,负责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文化艺术领域、体育领域、广播电影电视领域、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市级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重大工程;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