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8月14日大西洋宪章、伦敦宣言发布的两个月后,罗斯福总统和丘吉尔首相经过一次激动人心的会议,决定进行下一步,建立一个国际组织。
1942年1月1日,正在与罗马- 柏林 - 东京轴心国家作战的26个国家的代表决定通过签署《联合国家宣言》来支持同盟国。[3]
1945年4月25日,在旧金山,召开了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除了政府组织外,一系列的非政府组织,包括国际狮子会都被邀请来参与《联合国宪章》的起草。两个月后的6月26日,50个国家代表出席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因波兰是最初的签署国,故没有出席,加上它后,最初签署国一共有51个。
1945年10月24日,当五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会员国(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组成)以及其它46个签字国的大多数成员国批准了《联合国宪章》后,联合国作为实体组织正式成立。[4]
《联合国宪章》规定设立六个联合国主要机关,其中包括安全理事会。《宪章》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赋予安全理事会,安理会可在和平受到威胁时随时举行会议。
1946年1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在伦敦第一次举行会议,通过了安理会议事规则。[3]
1963年8月7日,安理会投票对南非实施志愿性武器禁运。
1964年3月4日,安理会批准向塞浦路斯派遣维和部队。
1966年12月16日,安理会对罗德西亚(现津巴布韦)实行强制制裁。[5]
1977年11月4日,安理会批准了对南非的强制武器禁运。
1992年 1月31日,安理会在纽约举行首次安理会首脑会议,15个成员国全部出席,会上秘书长发表了名为《和平纲领》的报告。
2005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同意设立一个新的机构“联合国和平建设委员会”,以协助刚刚摆脱战乱的国家避免再度陷入冲突。
2020年10月8日,联合国安理会重返其日常举行会议的安理会厅举行面对面会议。这是安理会厅因新冠疫情关闭近7个月后首次重新启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