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方式是所有者和经营者相互关系的表现形式。如中国全民所有制企业,在体制改革前,均由国家直接经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故称为国营企业;在体制改革后,则由企业自主经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故称国有企业。
经营方式是经济单位经营的具体形式。如长年经营或季节经营,固定经营或流动经营等。
严格地讲,根本就不存在公司这么一种事物,只有个人独自经营,合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及LLC(一种相对比较新的形式,叫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立经营方式
有的人虽然说不出什么理由,但却觉得他们自己的名字用在生意上不大合适,因此他们用一个公司的名字印制商业名片和宣传小册子,用这个方法并没有什么错误,而且许多公司都采用这个方法。但是必须到当地的政府部门去注册这个名字,因为从那之后,你不再是以个人身份去做生意。你是要做为一家公司来做生意。这种形式是相当普遍的,尤其是在一些非常小的生意中。在个人独立经营方式下,你可以雇佣雇员,但是你必须要服从政府的管理规定;你可以去贷款,但是你做为一个“个人”,必须要交税。再强调一遍:在个人独立经营的方式下,每个人都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立经营方式对那些愿意让别人感受起来更像是一家公司的人来说。是很理想的。但是拥有一些雇员以后,情况就会变得复杂。
合伙经营方式
如果一家公司是由两个或多个团体所有,那么这家公司可能是以合伙经营的方式来组织的。
有两种类型的合伙经营方式:一种是比较普遍的广义合伙经营方式,合伙人要积极地参与——他们共同拥有这家公司,也要一起经营它。另一种是狭义的合伙经营方式,有一名广义的合伙人,他要负责公司日常的管理工作,而且还要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责,还有一名或多名狭义合伙人,他们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运作,而且他们的义务仅限于投入一定的资金。
合伙人并不一定非要是个人,也可以是社会团体或者是其它一些合法的经济实体(甚至可以是其它的合伙经营公司)。
共同冒险是一种合伙经营方式,这种方式经常产生于某种商业探险,例如开发CD—ROM,大家一起去做可能有更大的作用。
合伙经营方式有利有弊。好的方面在于:不止有一名精明强干的负责人;不好的一方面在于:不止一个负责人是精明强干的。每一个合伙人都有权利让另一个去做点什么事,有的时候是公司运作方面的,有的时候是财务方面的。合伙人按照公司的利润上交个人所得税,而不用再按照它的利润上交联邦税款。
有这样一个规律,传播媒体公司一般不按照合伙经营的方式来进行组织。原因是相关的责任关系不同。因为要牵涉到大量的金钱,而且从理论上讲,任何一名合伙人都可以随意地使用那些钱,这样有时会使其他合伙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股份公司就能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但是在那种方式下,书面文件会更多,而且通常情况下,每年要上交更多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