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哲学是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以下从其基本概念、研究内容和历史地位等方面对它的定义进行阐释:
基本概念:自然哲学是一门以自然界为研究对象,运用思辨和理性的方法,对自然现象、自然规律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探究的哲学学科。它试图超越具体的自然科学知识,从更宏观、更普遍的角度来理解自然的本质、存在和发展。
研究内容
自然的本质与存在:思考自然究竟是什么,是物质的集合还是有着更深层次的本质,例如古希腊哲学家泰勒斯认为水是万物的本原,这就是对自然本质的一种探寻。[2]
自然规律与秩序:探索自然界中各种现象背后是否存在着普遍的、必然的规律和秩序,以及这些规律和秩序是如何运作的。像亚里士多德对物体运动和自然变化规律的思考,就属于这方面的研究。
人与自然的关系:探讨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和作用,人类如何认识和理解自然,以及人类应该以何种态度和方式与自然相处。比如在古代中国,道家强调 “道法自然”,主张人类应顺应自然,这体现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哲学观点。
自然科学的基础与方法:对自然科学研究的基本假设、方法和逻辑进行反思和批判,思考自然科学知识是如何获得的,其可靠性和局限性在哪里等问题。
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与自然科学:自然科学为自然哲学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和实证基础,自然哲学则为自然科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哲学基础,帮助科学家思考科学研究的方向、方法和意义。
与一般哲学:自然哲学是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形而上学、认识论、伦理学等其他哲学分支相互交叉、相互影响。它从对自然的思考中提炼出哲学观点和方法,同时也为其他哲学分支提供了关于自然的视角和思考维度。
在哲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自然哲学在哲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是人类对自然世界进行理性思考的重要成果,有助于拓展人类的思维视野,深化人类对自身和世界的认识,为构建完整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支撑。
古希腊哲学的开端为米利都学派,泰勒斯认为世界由水构成,阿那克西曼德认为世界由气、水、火三种元素构成,阿那克西美尼则以“气”为最基本的元素。而后,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数”是世界的本源[3] 。
自然哲学(philosophy of nature,nature- philosophy)指多少含有形而上学观点的对自然的解释。在古希腊的自然哲学中与生物学关系最密切的是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的各种概念。但是单称为自然哲学的生物学时代的自然哲学是指从十八世纪后半叶到十九世纪以德国古典哲学为基础而诞生的哲学观点(也称为浪漫主义自然哲学),它是以谢林(F.von Schelling)的哲学为代表的。在谢林的哲学出现之前,歌德(J.W.von Goethe)、K.F.Kielmeyer、奥肯(L.Oken)都已是自然哲学的生物学家。歌德型(原型)的概念和他与奥肯的脊椎脑颅说就是以该哲学为背景所产生的。这种在自然哲学的生物学中采用对重演论预见的平行法则和自然梯级等的连续性法则,它是否与进化的观点有直接联系,一般还是问题,否定的意见很多。再有“natural philosophy”也是自然哲学,但它只不过是物理学的同义词而已。 宇宙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