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M15标准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必须进行检疫处理,并加贴国际标识。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中的处理方法:
1.热处理: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持续30分钟以上,其他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 (新规定的木材中心温度达到56℃,持续240分钟以上,其中超过71℃,持续60分钟以上。)
2.溴甲烷熏蒸处理: 熏蒸最低温度不低于10℃,时间不少于16小时。 (新规定熏蒸时间不少于24小时。)
3.输入国家或地区认可的其他除害处理方法
ISPM15规定的标识图样
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CN—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中国国家编号、000—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YY—除害处理方法、ZZ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4位数代码。
ISPM15使木质包装检疫在世界范围内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提高了检疫查验的效率。随着该标准的逐步实施,检验检疫部门也应适当改变检疫方式,以适应新的形势。首先,应尽快收集和掌握各国或地区的木质包装处理标识以及特殊检疫要求,加大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其次,改变检疫查验方式,重点放在木质包装处理标记的查验上,对重复使用的木质包装重点检疫,以防二次感染。
世界各国实施ISPM15标准的时间及检疫措施
1、美国
最新通报时间:2003年6月
完全实施时间:2005年9月16日
过渡期:2004年1月1日-2005年9月16日
旧木质包装检疫措施:(1)自1998年12月27日起,输美货物木质包装须经热处理、熏蒸处理或防腐处理,并附有官方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2)如无木质包装则由出口商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
新木质包装检疫措施:(1)所有的进境木质包装均按ISPM#15国际标准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2)不符合ISPM#15号国际标识的将立即要求退运。
过渡期措施:从2004年1月起将向出口国NPPO通报木质包装未经适当处理和标识的情况,但在其新的法规完成前不采取其它措施。
2、加拿大
最新通报时间:2004年06月21日
完全实施时间:2005年4月1日
过渡期:2004年6月1日-2005年4月1日
旧木质包装检疫措施:(1)自1999年1月4日起,输加货物木质包装须经除害处理,并附有官方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2)不带树皮、活虫及活虫痕迹;(3)如无木质包装,则须附有出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证明。
新木质包装检疫措施:(1)所有的进境木质包装(除美国)均按ISPM#15号国际标准实施除害处理;(2)标识可以采用国际标准的要求,也可自行制定,但必须事先通报CIFA.(3)不符合ISPM#15号国际标准的将实施退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