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城、全称卫星型城镇,是指以大城市(在一定区域内起主导作用的城市,而不是在经济、政治或面积等仅单方面地位突出的城市)为中心、在地理空间上呈卫星分布状的城市或县镇。由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以及同一国家地区内部的行政区类型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这里的城镇可以是各种类别的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行政区。
在中国,卫星城包括已有一定城市化进程的卫星市(盟、省会、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和特别行政区)、卫星县(县、旗、特区、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和自治旗)和卫星镇(镇和街道)。
卫星城是相对概念,不是绝对概念,需要横向比较。例如,杭州是嘉兴的中心城市,同时是上海的卫星城市。在浙江省地区范围内,杭州是中心城市;在长三角地区范围内,杭州是卫星城市。另外,卫星城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的可能没落成偏远城镇,有的可能发展成中心城市。
广义上的卫星城又称事实型卫星城或地理型卫星城,是在地理空间环境下自然存在于某座中心城市周边附近的城镇。由于相邻的不同行政区及其城镇总会在经济、政治、文化、面积和人口等方面存在差异、形成不同规模层次或级别地位的城镇化地区,最终在相对比较下呈现大、中、小的区别,小城镇就会成为大城镇的卫星城。这种泛概念的卫星城几乎在每个人口汇聚地带都有。例如,广东省的兴宁县级市就是梅州地级市的卫星城[2] 。
特别说明:雄安新区的功能地位不是卫星城,是中心城,但在建设初期仍属于事实型卫星城。
狭义上的卫星城又称都市型卫星城或功能型卫星城,是在经济发达地区中特别建设于某座中心城市外围邻近的城镇。首先,卫星城是依托中心城存在的。中心城是综合地区居高的城镇,比如直辖市、省会、一二线城市及其城区。中心城通常是贸易窗口、行政中心、交通枢纽、人口聚落或工业基地,超特大城市和大中城市都可能成为某一片区的中心城。没有这类在经济和政治中起到龙头作用的中心城,就没有现代科学上的卫星城。因此,狭义上的卫星城最重要特征就是靠近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的现代化大都市。卫星城本身要具备相当水平的公共基础设施,以保证能承担中心城辐射分散出来的部分城市功能。不过,卫星城可能暂处于规划中而实际未成型。
卫星城的本质就是中心城市的扩张,包括显性的城市占地面积扩大和隐性的城市文化气息扩散。
中心城市原有的空间和其它环境资源有限,规模扩大的同时就需要周围更多的环境资源和土地空间以疏导分散新增的人口、住宅、工厂和其它城市元素等。原本处于城市边缘的荒地、乡村、农田等地方就会走向城镇化道路,而既有的落后市县镇等就会加快城市化进程,使之与中心市区组团成片,最终形成卫星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