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主义(feudalism):欧洲从9世纪到大约15世纪建立在以封地采邑的形式占有全部土地,及由此而建立的领主与封臣的关系基础上的政治经济体系,以佃农的效忠、服兵役以及没收财产为特征。(摘自美国传统词典)
“ 封建主义”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就是人的意识决定社会。
这种意识形态赖以存在的社会形态便是封建社会。对于“封建社会”定义的阐释,由于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理解不同,学术界对中国是否存在封建主义社会,中国何时进入封建主义社会,如何看待中国封建社会与西欧封建社会的差别等问题一直存在分歧。“西周封建说”、“战国封建说”、“秦汉封建说”等诸种说法,在学界的争论直至今天也没有停息过[3] 。
著名历史学家吕思勉先生则认为两汉之世,正是封建主义的尾声。
封建一词的语源,出自《尚书》和《左传》。“封”,即分封。“建”即建邦国。分裂国土,建立诸侯及封君的小邦国,这是这个语词的本来语义。其可溯源于西周时代分封制与宗法制的结合,封建就是个人不拥有资产,资产是由最高层开始往下分封。[2]
1979年大陆新版《辞海》所给出的“封建制度”一词的标准定义∶“以封建地主占有土地、剥削农民(或农奴)剩余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1983年版《现代汉语词典》所给出的“封建社会”一词的定义是:“一种社会形态,特征是地主占有土地,农民只有很少的土地或全无土地,只能耕种地主的土地,绝大部分产品被地主剥削。”联系前面提到的封建主义的定义指中世纪西欧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我们不难发现这三个词在含义上存在的小异就是封建制度是一种社会制度,封建社会是一种社会形态,而封建主义是一种政治、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三个不同方面。
中世纪的人们并不知晓何为封建主义、封建制度、封建社会,那个时代还没有这些抽象术语,用这些概念指称中世纪的制度和社会是近现代以来的事情,所以这些词语都是中世纪以后的一种理论建构。近现代以来,“封建的”、封建主义等一套词汇在学界和社会广泛使用的同时,其含义也变得多种多样,各不相同,甚至近于对立。
到20世纪前半叶,西方非马克思主义学者使用的封建主义概念呈现广义与狭义的分野。所谓广义封建,指代的是中世纪各种社会现象,所谓狭义封建则专指封君、封臣以及封土。阐释广义封建与狭义封建的两部经典著作都是法语学界奉献的,前者是法国史学大家马克·布洛赫的《封建社会》,后者则是弗朗索瓦·冈绍夫的《何为封建主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