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的契约论架构
提出正义两原则:平等的自由原则与差别原则结合[2]
通过"原初状态"设定,构建社会正义原则的技术性逻辑模型[1]
2024年最新研究认为罗尔斯正义论模型存在与现实的割裂问题[1]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解构
揭示资本主义将正义异化为商品价值观的幻象
主张通过实践变革实现新的正义表现形式[1]
蒲鲁东的平等主义视角
将正义视为抽象天命[1]
将正义性神话化为平等主义的抽象天命[1]
瑞特纳帕拉法哲学体系(截至2022年)
区隔"依法的正义"与"法律的正义"
强调法律需遵守人类基本行为规范积累的经验[4]
法学流派共识
自然法理论:法律应体现道德正义
法律实证主义:法与道德应分离
法律现实主义:关注司法实践中的正义实现[4]
战争伦理准则(截至2016年)
双重约束机制:既要求师出有名以提升士气,又限制无故兴兵[3]
体现文明精神的核心标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正义的两条原则:平等的自由原则和机会平等与差别原则的结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