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长,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五人(不常置),每镇七人,每营一人,副军校充,奏补。
正六品。
掌经理文牍,由护军官等差遣。[1]
在中国台湾,有党团的书记长,如中国国民党党团书记长和首席副书记长[2] 、副书记长;民进党党团书记长[3] 和副书记长。[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