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西民工救助中心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四川华西民工救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第三条 本中心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开展农村劳务开发工作,促进四川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
第四条 本中心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且办公室和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四川华西民工救助中心办公地点在成都市商业街70号。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中心主要业务工作范围
(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技术素质。
(二)组织开展劳务中介服务,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转移。
(三)组织开展外出民工救助金的筹措;实施外出民工救助行动
(四)开展四川民工的维权事务和法律援助。
(五)发布劳务开发信息,交流劳务开发经验,组织理事会成员外出学习考察。
(六)开展农村劳务市场管理研究,探索农村劳务开发规律。
(七)开展国际劳务开发的研究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