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其中,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核心。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州或县(市、区)和乡镇三级人民政府(例外在部分地区实行的是四级人民政府,即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地级市、县和乡镇)。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国家行政机关具有以下特征:
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
3.国家行政机关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组织。
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行政机关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不同的划分:
1.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2.按照行政机关的工作权限不同,可分为一般权限机关和专门权限机关。
3.按照行政管理活动的环节划分,可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机关与监督机关等。
4.按照行业和产品不同,可分为各种不同的专门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适应需要原则;
2.精简原则;
3.高效率原则;
4.依法设置的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行政机关的结构主要是指行政机关的层次结构与部门结构,又称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
行政机关的层次结构(纵向结构)指的是各级政府上下之间、各级政府各组成部门上下之间,构成领导与服从的主从关系,这种上下排列组合方式就是行政机关的层次结构(纵向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