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国际社会的理念可追溯至1795年,伊曼努尔·康德在该年出版的《永久和平论》(Perpetual Peace: A Philosophical Sketch)一书中,提出代议制政府与世界联邦的构想。 国际联盟大会现场
而欧洲协调(1814年—1870年)亦于19世纪拿破仑战争后开始发展,这帮助维持欧洲安全状况,以避免发生战争。这时期亦促进了国际法(包括日内瓦公约及海牙公约)的发展,亦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
1889年,英国和平主义者威廉·兰德尔·克里默及法国和平主义者弗雷德里克·帕西成立国联的先驱—各国议会联盟(Inter-Parliamentary Union,简称IPU,又译‘国际国会联盟’)。当时世界约百多个国家国会,就有三分之一是各国议会联盟的会员;
1914年,有24个拥有国会的国家是各国议会联盟会员。其使命是鼓励各政府以和平手法去解决国际争论,年度会议则协助政府精简国际仲裁的程序。其架构内包含一个议会,这个议会就成为国联架构的前身。
20世纪初,德国、奥匈组成同盟国,而英国、法国、俄国和意大利组成协约国阵营。欧洲从此分为两大阵营,后来演变为第一次世界大战。这是第一次工业国家之间的战争及工业化带来的“成果”,这场“工业战争”造成难以估计的死伤及经济损失。
战争结束后,亦带来极大的冲击及影响全欧洲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系统。此时,全球反战争浪潮升温,人们将一战形容为“停止所有战争的战争”(the war to end all wars)。有些人认为战争爆发的原因是军备竞赛、同盟对立、秘密外交、君主国家的自由和新帝国主义。另一方面,有识之士希望建立一个国际组织,以国际合作的形式,共同处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