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巡视员的一种非领导职务,级别为正厅级。巡视员是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属非领导职务,有巡视员、副巡视员之分。
副巡视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1]
此外,副省级城市可以设置巡视员、副巡视员,任职条件同上。特别注意:副省级市的巡视员为副厅级,副巡视员为副局正处级(注:副局正处级为副省级市特有的行政序列)。
主要权力是监督巡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