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即基督教新教,汉语意为“基督教(Christianity 或 Christian religion)的新教会(churches)或新教派(denominations)”;或根据德 (Protestantismus)、英(Protestantism)、法(Protestantisme)等欧洲宗教改革中心地区主要语言中对应单词的原意译为抗议宗、抗罗宗、反罗宗、反对教、誓反教、更正教、改新教等,(也经常被直接称作“基督教”),是与“公教”、“正教”并列的基督教三大派别之一。
新教是由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中脱离罗马天主教会的教会和教徒形成的一系列新宗派的统称。词源来自德语的“Protestanten”(抗议者)。原指1529年神圣罗马帝国举行的帝国议会中的少数反对派,该派诸侯对于会议通过支持天主教压制宗教改革运动各派的决议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后即以其泛称宗教改革各新教派。
全球约有五亿九千万教徒,其中包括北美洲一亿七千万、非洲一亿六千万、欧洲一亿两千万、拉丁美洲七千万、亚洲六千万、大洋洲一千万,约占全球基督徒总数的27%。根据美国政府官方统计,香港约有30多万名新教徒,约占全港人口4%,最大的派别为浸信会。中国基督教新教各教会则为了传福音方便,自称耶稣教或基督教而不称为“新教”。一般华人所称的“基督教”较常指“基督教新教”,而非基督宗教所有派别。
15世纪的西欧,封建体制开始瓦解。随着城市的发展,出现资本主义的萌芽。许多新兴的民族国家确立了以王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度。在王权与教权的斗争中,教会受到了极大的创伤。新兴的中产阶级起而反抗旧有的封建神权统治。也随着文艺复兴所带来的新观念,人们开始怀疑以神为本位的旧思想。人文主义者大胆的揭发教会内部的腐败,这样的矛盾下悄悄的埋下了中世纪封建体制的崩溃以及宗教改革的种子。
新教的抗议精神可以追溯至14世纪的一些宗教改革先行者,英国的威克里夫派以及罗拉德派、波希米亚的扬·胡斯派和意大利的萨伏那洛拉的信徒。16世纪20年代,马丁·路德在德国发起了宗教改革运动,迅速的席卷了整个德国,在瑞士,加尔文的归正运动更进一步的加深了宗教改革的影响。 到了16世纪中叶,主要宗派都已可以与旧教抗衡。因着教权与王权的权利争夺,新教在形成的过程中受到许多民族国家或世俗政权的支持与保护。在宗教战争后,根据随之而签订的合约,如1555年的奥格斯堡和约与1648年的威斯特法伦和约确立的教随国定原则,形成了新教在欧洲的布局,信义宗分布于德国以及北欧诸国;归正宗为德国、瑞士、荷兰以及苏格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