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90年代至1911年)
民生主义是孙中山的三大“革命纲领”之一,继民族主义、民权主义之后提出,又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的起点和归宿。孙中山又把民生主义作为理想社会,毕生为之奋斗。[2] 孙中山
孙中山一方面由于受西方文明的影响,另一方面则由于强烈的爱国心驱动,青年时代起便十分关注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生计。19世纪90年代,在《致郑藻如书》、《农功》和《上李鸿章书》等函件和论著中,孙中山提出的既要“强国”又要“富民”的“裕民生”思想,便蕴涵着后来明确提出的民生主义的基本内涵。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孙中山在伦敦蒙难被营救后,仍在伦敦停留数月之久。这期间,孙中山在大英博物馆图书馆大量阅读各方面的书籍,并实地考察西方社会现状,接触工人运动。他深感西方虽文明富强,但未能使人民登“极乐之乡”,由是看到了通过社会革命解决民生问题的必要。[2]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东京军事训练班誓词》提出“平均地权”,标志孙中山民生主义思想形成。当20世纪初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接触西方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运动之时,孙中山把从日本传进的“社会主义”译作“民生主义”。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五月,孙中山走访国际社会党执行局(第二国际常设执行机构),在与该局主席和书记的晤谈中,他第一次对民生主义即社会主义作了明确的阐述,指出“中国社会主义者要采用欧洲的生产方式,使用机器,但要避免其种种弊端”,“由于它们,中世纪的生产方式将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生产阶段,而工人不必经受被资本家剥削的痛苦”。十月,在《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首次明确提出“三大主义”,把民生主义和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并列,指出欧洲的进化过程经历了这“三大主义”,民族主义之后继之为民权主义,民权主义之后则为民生主义,”20世纪不得不为民生主义之擅场时代”,断言中国尚未存在西方“积重难返”的弊端,故可“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明确地把民生主义列为“三大主义”之一,并把民生主义视作社会主义,这是辛亥革命前孙中山确立民生主义的重要观点。[2]
(1912年至1923年)
辛亥革命之后至国共合作前期间,孙中山积极宣传和试图实践民生主义。为避免“生灵涂炭”,希望“委曲以求和平”。 1912年元旦,孙中山就职,中华民国成立。
民国元年(1912年)三月三十一日,孙中山在出席南京同盟会会员饯别会上重申,必须进行社会革命,“一面图国家富强,一面防资本主义垄断之流弊”,之后离开南京,到上海、武汉、福州等地访问和考察,不断发表进行“社会革命”,实施民生主义的演讲,具体宣传民生主义的经济纲领,以及修筑铁路的构想。同年四月,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他认为“清朝退位,中华民国成立,民族、民权主义俱达到,惟有民生主义尚未着手”。因此,在解职之后至“二次革命”前,四方奔走,进行民生主义的宣传,这是他一生中宣传民生主义(社会主义)最多的时期。七月,孙中山在比利时《人民报》上发表《中国革命的社会意义》一文,提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因清廷退位而付之实现”,当前“应该实行经济革命”。八月在国民党成立大会上发表以“解决民生问题”为主题的演说,揭示民生主义的宗旨,明确提出“民生主义盖防止富人以其富专制毒害贫民”。十月在上海社会党本部连续3天发表演说,评论社会主义的各种流派,阐述社会主义就是民生主义,认为“社会主义,一言以蔽之,曰社会生计而已”,指出“土地公有”和“资本公有”是社会主义者的两大主张,宗旨在为大多数人“谋幸福”,告诫社会党人应”斟酌国家社会之情形”,即从国情出发,为政府提供社会主义的学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