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义指水火因物理性质相反而无法共存,延伸比喻两种根本对立的事物或观念不可调和。在《西游记》"水火不容母道损"的运用中,既保留物理属性的本义,又暗含矛盾冲突的象征意味。
最早明确记载见于东汉王符《潜夫论·慎微》:"且夫邪之与正,犹水与火,不同原,不得并盛",该典籍通过水火的自然属性类比正邪对立。另《汉书·郊祀志下》"水火不相逮……然后能变化"的记载,为成语演变提供文献佐证。
近义词包含:
冰炭不洽:比喻互相对立的双方无法调和
方枘圆凿:指事物间存在根本性矛盾反义词涵盖:
胶漆相融:比喻关系极为亲密融洽
兼容并蓄:指同时容纳不同事物
在现实语境中多用于:
人际关系矛盾,如"长期的积怨,使他们的关系发展到水火不容的地步"
意识形态冲突,如"自由言论与政府管制的对立"
理论体系争论,如"自然法学与分析法学的水火不容"
相关成语构成语义族群:
水火不相容:强调自然属性的对立关系[1]
水火无情:突显灾害属性的不可控性
势如水火:侧重矛盾程度的剧烈性英语译为"completely incompatible"或"incompatible as fire and water",在跨文化交流中保持核心语义的对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