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时期,中国被统一后,秦朝实行郡县制,在湖南设置了黔中郡和长沙郡[1] 。
西汉:引入州、郡、县三级制度,并设有武陵郡、桂阳郡、零陵郡和长沙国[1] 。
王莽新朝:短暂废除长沙国,改立长沙郡,并对其他郡名进行修改[1] 。
东汉:恢复了原有的郡名,长沙郡,长沙不再是国,而是郡[1] 。
三国:湖南地区成为蜀汉和东吴争夺的地区,零陵、武陵郡属蜀,长沙、桂阳郡属吴,后零陵、武陵郡归入东吴版图,并增置南郡、临贺郡、衡阳郡、湘东郡、天门郡、昭陵郡6郡[1] 。
西晋至南北朝:湖南分属荆州、广州。东晋偏安江左,湖南分属荆州、湘州和江州。南朝宋、齐和梁前期,湖南分属湘州、郢州和荆州。陈朝时湖南分属荆州、沅州、湘州[1] 。
隋朝:简化行政区划,并州、县,改州、郡、县三级制为郡县二级制,将湖南分为8个郡,:长沙郡、武 陵郡、沅陵郡、澧阳郡、巴陵郡、衡山郡、桂阳郡、零陵郡[1] 。
唐朝:武德四年置潭州总管府,管辖潭州、衡州、永州、郴州、连州、南梁州、南云州、南营州8州[1] 。武德七年改总管府为都督府,统辖潭州、衡州、永州、郴州、 连州、邵州和道州[1] 。太宗朝始设道,道下设州(或郡),州下为县。湖南分属山东南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黔中道黔州都督府。广德二年又置湖南观察使,湖南之名自此始[1]。
五代十国:马殷控制湖南,建立楚国,国都为长沙府。楚分其所辖地为28州1监,在湖南境有13州1监:潭州、岳州、郴州、朗州、辰州、溪州、邵州、锦州、澧州、叙州、衡州、永州、道州和桂阳监[1] 。